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学习《贵阳学院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2-06-08 09:40  

1、文件明确指出基建处是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土地一级开发和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规划方案按规报审、土地征收和组织协调新建项目立项、设计、建设、审计、资产移交等工作。

2、校园规划是学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校园建筑规划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3、新建项目立项(一)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学校总体规划和发展建设要求。基建处应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对项目功能进行论证,确定设课任务书,报学校批准后实施。(二)工程项目立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地 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论证(三)学校自筹资金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不审批的,报学校批准立项自,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四)使用财政资金或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先报学校审核,再按程序报发改部门立项,确定工程名称、使用功能、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建设地址、资金来源等内容。

4、维修改造项目立项需要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从实际需要出发进行报备。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确认,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

5、新建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基建建设程序执行。(一)方案应按学校总体规划方案指标结合学校功能需求进行设计,并报规划部门审批。(二)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确认,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三)初步设计深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一站须按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设计,不得擅自提高标准、随意增加投资。(四)初步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必须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程实施中,如需突破概算,必须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行实施。(五)施工图设计必须在已批概算内限额设计,杜绝投资超概。

6、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评估、节能评估、设计、拦标价等编制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由基建处函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招投标规定选择有相关资质单位实施。代建项目招投标工作,由代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建处按代建合同有关约定作好监督、协调、配合。

7、新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工程应依法签订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各类工程合同。代建项目工程合同签订,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执行。代建工程施工管理,基建处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和有关代建法规,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涉及到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由代建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

8、代建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由基建处根据代建合 同相关约定和代建单位申请,对资金用途、金额等进行审查,报分管基建的校领导、校长审批后,交计财处复核支付。基建处代表学校,对代建单位使用学校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9、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

维修改造项目(一)工程竣工后,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后勤管理处将有关资料移交国资处组织竣工验收。(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质保金,办理付款手续。(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做好质保期内的保修维护工作,质保期满后视质保效果退还质保金。

新建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代建项目竣工后,基建处根据代建单位的通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过验收后,由基建处移交后勤处管理。

10、新建工程结算决算审计

代建项目工程结算、决算审计,基建处协助配合代建单位作好审计工作。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工作,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决算通过审计后,基建处应立即将审计报告和竣工资料等,按规定向贵阳市城建档案馆和学校国资处移交,形成资产。

二、要求

请部门各位同志会后进行自学,按《贵阳学院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各项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梳理现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学习后将其进行整改,以此体现学习成果。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贵阳学院基建处 制作维护:贵阳学院宣传部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电话:5400159  邮编:550005

ICP备案号:黔ICP备10200552号-1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