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开展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宣传活动
2022-03-08 11:29  

通过处务会详细的学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7年8月3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两章,总则和文明行为,共51条。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经2020年12月25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促进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和谐进步,我们每个人都有义务,并且有必要学习并且履行文明行为条例与文明城市建设相关规定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贵阳学院基建处 制作维护:贵阳学院宣传部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电话:5400159  邮编:550005

ICP备案号:黔ICP备10200552号-1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0507号